《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017-09-06 16:48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英国:

 

来英留学人员抵英后,须在驻英使馆教育处办理报到注册登记手续(http://srs.moe.edu.cn),在完成学业回国时,按照规定,向教育处提交有关材料,申办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驻英使馆教育处为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一项免费服务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我们特别告诫广大留英学子无需支付费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教育处亦不受理任何通过中介代办的申请。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式三联。第一、二联交由留学人员本人,待回国后办理相关手续时备用;第三联由我驻英使馆教育处(或驻曼城总领馆教育组)存查。有关办理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1.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持有效的学生签证(STUDENT),在英全日制高校攻读本科(含本科)以上学位的中国留英学生;

  持学术访问签证(ACADEMIC VISITOR),在英国高校进修或持WORK PERMIT (工作许可)签证,在英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的研究人员,在英国停留须满6个月以上;

  上述人员就读的大学应为列入中英两国政府学位证书互认框架协议所包括的高等教育机构名单之内(有关名单的详细信息查询:中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站)

 

  2.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1)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可不贴照片(使用您的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即可打印登记表)。

  (2)同意驻英使馆教育处向你原就读院校核实情况的授权信(须本人签名,请见模板样式)。

  (3)凡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本人已获得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如尚未领取学位证书,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完成学业,将于何时获得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内容须包括: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将于何时毕业并获得何种学位,相关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凡访问学者、博士后人员,需提供进修或科研工作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原件(需注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单位做何科研工作;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4)护照身份页、抵英签证页复印件;

 

  3、关于邮寄服务,留学人员可自愿选择平信邮寄或快递服务。如选择平信邮寄服务,请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具体要求是:请按照英文信封的书信格式填写,请用中、英文准确、详细地写明收信人姓名、回邮地址及邮编,并确保回邮地址在3个月内有效。关于邮资,寄往英国境内的信件,请贴First Class邮资;如寄往中国,应贴不低于2.5英镑的英国邮票。有关邮资价格,因常有变化,请注意浏览英国皇家邮政局网站查询详细信息(http://www.royalmail.com/price-finder) 。鉴于近年来邮寄件丢失,或因地址有误等原因造成退件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广大留学人员通过可追踪方式邮寄。

  关于快递邮寄服务:教育处已与申通国际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通公司)达成一致,申通公司愿承担教育处为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后的快递服务业务。申通公司系在英国依法注册从事国际快递服务的中资公司。根据其业务规定,主要承运英国至中国间的国际快递服务,同时其作为DHL快递公司的合作伙伴代办DHL快递业务。申通公司秉承为留学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保证为留学人员提供优惠价格,确保邮件安全、快捷准确且可追踪投递。申通公司承诺,每个工作日将免费来教育处取件。

  基于申通公司的上述承诺,教育处愿意向留学人员推介申通公司的服务。如自愿选择申通提供的快递服务,请点击链接(http://sto-express.co.uk/site/edu),在线办理注册登记支付邮资后,将打印出来标有订单号的快递单随申办证明材料一并邮寄教育处,教育处审核通过打印后,即可投递服务,申请人可在申通英国网站上追踪投递进展。教育处与申通公司在为留学人员提供快递服务中无任何经济关系,也互不承担连带责任。若由申通公司承担的邮寄服务出现任何纠纷,均由申通公司与留学人员协商解决。

 

  4.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请将上述申请材料,邮寄给相关管片的负责老师(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邮寄前请留学人员认真核对报到登记表中各项信息,有关材料请使用A4纸,并按顺序整理好。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请切勿邮寄毕业证书原件等材料;申请材料恕不退还。邮寄地址:Education Section, Chinese Embassy,50 Portland Place,London, W1B 1NQ.

 

  5.审理所需时间

  教育处收到以上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将在20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办理结果会在报到登记系统里显示,请申办者在邮寄材料后,通过留学人员报到登记系统跟踪查询材料是否收到及目前办理状态,恕我处不受理相关问题的电话咨询。如遇申办人数猛增的情况,办理时间则相应推迟,望予谅解。

 

  6. 关于填写登记表的注意事项

  关于抵英日期:请填写你来英国的实际时间;入学日期:请填写你本次为申办证明的相关学业的入学日期;结业日期:请填写获得学位的日期;留学期限:从抵英至结业的全部留学期限。

 

  7. 驻英使馆教育处根据留学人员提供的材料,只开具一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留学人员曾获得两个或以上学位或具有两次以上不同的学习经历(含在不同馆区的学习经历),驻英使馆教育处(驻曼城总领馆教育组)将依据其在英国所获得的最终学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之前所获得的学位及学习经历,请留学人员本人务必在注册登记表中的“备注”栏中标明。这一备注的内容将直接打印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留学人员无需重复办理证明。

 

  8. 教育处经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将被锁定,不能进行任何修改或删除,因此,请留学人员在网上登记注册时,仔细审核信息,确认准确无误后提交。

 

  有关办理证明的其他详细信息,请阅读教育处网站上有关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常见问题解答。

 

以上内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详情请见官网:

http://www.edu-chineseembassy-uk.org/publish/portal24/tab5260/info107846.htm

 

 

美国: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满六个月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并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 

  根据工作需要,自2011年7月20日起,驻美使馆教育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和审核工作。在驻美使馆馆区的留学人员,请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竭诚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驻美使馆教育处对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工作进行监管。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程序和要求,请登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hinesehighway.com),点击“回国证明”菜单,查看“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如仍有问题,可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发送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 

  邮箱地址:hgzm@chinesehighway.com, 咨询电话: 212-835-5526

  如你在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过程中,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总裁反映,总裁信箱: president@chinesehighway.com;亦可向驻美使馆教育处反映,邮箱地址:hgzmdc@educhinaconsulate.org 

  办理回中国做博士后“推荐意见”,请点击:http://www.sino-education.org/gohome/Postdoc.html

 

以上内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详情请见官网:

http://www.sino-education.org/publish/portal131/tab6583/

 

受中国驻美国各使(领)馆教育处(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下称“纽约中心”)负责办理全美各领区留学人员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回国证明》)的咨询与初审工作。为了方便留学人员申请《回国证明》,现将有关办理办法、申请材料及申请程序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

 

凡持 F1、J1签证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持其它签证(绿卡除外)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攻读并获得学位,并在美居住满6个月的留学人员,学习或研究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申请办理《回国证明》,除上述情况之外,均不办理。

 

二、申请材料(点击材料名称可查看样本)

 

1、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及抵美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如更换过护照,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应该在旧护照上)。(详见常见问答第5条)

2、I-94卡(“白卡”或电子版I-94卡)复印件和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详见常见问答第7、13条)

3、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签证表复印件,如I-20表、DS-2019表(原IAP-66表)或797A/B表等。在同一学习阶段,由于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更换过签证表(签证表开始时间相同)的,只需提供最后一份。(详见常见问答第6条)

4、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学习证明。

攻读学位人员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其它签证类型(绿卡除外)攻读并获得学位者还需提供美方学校出具的官方成绩单原件(需要密封);

博士后、访问学者或其它留学人员,请提供美方留学单位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复印件和美方导师证明信原件(或美方留学单位证明信原件);

持H1B签证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证明博士后身份的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复印件和导师出具的已完成博士后研究的证明信原件。如无法提供证明博士后身份的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则须提供所在留学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没有人力资源部门的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高级研究学者请提供美方留学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注明Associate Profess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职称。(具体证明信要求请见常见问答第8-10条)

注:留学单位是指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

5、通过合作办学项目、交流项目或自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中方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复印件;非上述情况,但攻读学位期限较短者(如,3年之内获得本科学位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美方学校出具的含转学分情况官方成绩单复印件。(具体证明信要求请见常见问答第11-12条)。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抵美入境章复印件、导师证明信原件(在美攻读并获得学位者,只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回国单程机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7、如获得的美方学位证书为非英语文字,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位证书英语翻译件复印件,或学校英文毕业证明信原件,翻译件/证明信须明确获得学位日期及获得何种学位。

 

三、申请程序

 

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纽约中心开发了《回国证明》在线申请系统。申请程序如下:

1、新用户请点击新用户注册进行在线注册。

2、已注册用户请登陆纽约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系统。

3、在线完善个人信息后,填写并提交《回国证明》申请表。

4、打印确认信。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请打印此确认信。

5、邮寄申请材料。请将全部申请材料(确认信作首页)邮寄至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如下: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

90 John street, Suite 701

New York, NY 10038

我中心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在新的办公地址对外办公。地址: 90 John Street,Suite 701,New York,NY 10038。为配合顺利搬迁,特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1.中心将于4月29日起,在新地址接收邮寄材料,届时请联系快递公司/邮局,确保信件准确投递至新地址。4月29日之前,中心仍可在旧地址接收信件。

2. 我中心网站将于4月28日至5月1日关闭,5月2日恢复服务。搬迁期间,可能会出现网站不稳定,材料接收滞后情况,由此带来不便,尽请谅解。

因申请人数众多,审核、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我中心不接受通过传真和/或电子邮件递交的申请材料,亦不接受预约、加急或上门办理。

 

四、审理周期

 

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之后申请信息将保留45天(确认信发出30天后,若还未收到材料,系统会发出提示邮件,再次提醒申请人尽快提交申请材料),45天后仍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系统将自动取消其申请,此后收到的书面申请材料亦不予保存。故请在线提交申请后,尽快邮寄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务必完整并一次性提交。

《回国证明》的审核办理时间约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补充材料,更正信息和往返邮寄时间)。申请材料寄到“纽约中心”后,需要3至5个工作日进行拆封、分类处理与录入系统,请耐心等待。从在线提交申请至初审、复核及批准,每个审理环节结束时,“纽约中心”会将相关进展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如申请人需要补充材料,“纽约中心”也会通过电子邮件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获批准后,“纽约中心”将《回国证明》邮寄至申请人在线登记的邮寄地址,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本人,请申请人注意查看电子邮箱,申请人也可随时上网查询申请办理状态(网址是:www.chinesehighway.com)。

如遇留学情况比较复杂的申请,审核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中心会联系申请者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五、《回国证明》的邮寄方式选择、邮资支付及更改回邮地址

 

目前《回国证明》在线申请系统在全美范围运行,中心将提供以下几种邮寄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1、美国境内Express Mail(Over Night)(夏威夷、阿拉斯加和波多黎各地区无此项服务,不提供P.O.BOX服务,请选择美国境内Priority Mail服务)

2、美国境内Priority Mail(4-5个工作日)

3、中国境内Express Mail(3-5个工作日)(请务必在系统内填写中国收件人的联系电话,并确保在您申请材料寄出后45天之内有人签收邮件。连续5天无法联系到收件人的邮件将被快递公司退回。)

邮资支付方式有2种:

1、信用卡支付。(中国银联卡用户,请确认带有VISA或MasterCard标志)

2、Money Order支付。请将Money Order夹在申请材料的首页一起邮寄至我们中心。

为了更方便快捷的支付邮资,中心建议使用信用卡直接在线支付。选择Money Order支付的申请人,请按照系统提示的邮资在邮局或银行购买Money Order,支付抬头请写New York Service Center,并在Money Order上注明您的姓名和护照号码。

我们强烈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回国证明》申请前再次检查回邮地址是否正确,并且尽量保持回邮地址不做改动。

 

六、联系方式

 

留学回国人员请详细阅读申请说明,并参阅下面的“常见问题解答”,力求全面、清楚、准确地了解申请要求。如仍有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纽约中心”咨询。

电子邮箱:邮件咨询须知(点击查看)

传真:+1(212)248-2093

 

以上内容摘自“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详情请见官网:

http://www.chinesehighway.com/index.php/2014-12-26-18-25-17/hgzm-instruction.html